日前,南京召开各客运企业、各客运站负责人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的通知精神。从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交通部门的文件要求,根据南京市的实际情况,自7月1日起我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
这次公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按照公路客运实际里程和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计算,计算方法是公路客运里程×人公里燃油附加标准(按照省物价和交通部门规定,自2006年至今,燃油附加标准累计为人公里0.025元)。目前联网售票中心已对相关软件和程序进行调整,自6月25号开始,旅客购买7月1日的预售客票就是含有燃油附加的客票了。
这次燃油附加除了按照发改委的政策农村客运班线价格不调整外,由于考虑到客源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少数客运公司提出运价暂不执行,主要集中在宁沪线上的苏州、无锡、常州、昆山、上海,以及广州、深圳、东莞等超长线路和溧水等短途班线上。此外还有部分如合肥等少数班线在几家经营单位集体协商后,再决定是否向物价和运管部门申请暂不执行。
这次燃油附加有效地为客运企业解决了部分成本高企问题,以江苏高速为例,该公司主要经营宁杭沿线客运班线,这次燃油价格上浮后,平均每辆客车每年增加约4万元的成本,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能够弥补三分之一左右的成本增加,减轻了客运企业的压力。
南京运管处缪礼俊副处长会上要求各公路客运行业要认真按照国家政策做好这次燃油附加调整,从6月23日起,各客运站就要在醒目位置向旅客公示加收燃油附加的公告,各客运站在结算时要及时足额将征收的燃油附加结算给客运企业,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旅客如遇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可以向物价和交通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和96520运管咨询投诉电话,认真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运宣 孙波)







